采购包1(其他抗菌素(抗感染药)):
采购包预算金额:672,6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72,600.00元
协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A07020199-其他抗菌素(抗感染药)
|
氯法齐明
|
17,700(粒)
|
否
|
本项目为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结核药氯法齐明追加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单一来源文件。
|
672,600.00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采购人调货通知下达起30日(含)内到货并全部通过采购人验收。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对所投产品制造商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由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3)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及所报产品和产品包装的相关生产批件;②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除提供药品制造商《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及所报产品和产品包装的相关生产批件外,还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崇安路386号
联系方式:洪茵/0591-87552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大路36号花开富贵1#楼A座23层18H室、18I室、18J室
联系方式:欧秀玲、罗国林、毛国锋/0591-83300142-8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秀玲、罗国林、毛国锋
电话:0591-83300142-8003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