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省级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和《福建省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动态调整规则》要求,经报省医保办同意,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依企业申请将已挂网并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分组从竞争组调整至非竞争组。
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遵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要求执行。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18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医保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