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现对国家基本药物中按规定需公开招标部分(项目编号:HBYC-2010-02)实施集中采购。诚邀所有资质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一级代理商报名参加。
一、集中采购品种
本期集中采购的药品是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列为国家基本药物,未纳入河北省HBYC-2009-01期直接挂网集中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的药品,包括: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所列药品;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760号)所列药品;
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增补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09〕99号)所列药品;
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增定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10〕6号)所列药品;
5、其它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
符合规定的药品已列入《药品需求目录》。
二、集中采购方式
本期药品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由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标入围药品的采购人为河北省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
三、集中采购周期
本期集中采购周期为12个月。具体采购起始时间另行通告。
四、采购文件获取
企业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自行下载。
五、资质信息的录入
凡尚未获得网络用户名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一级代理商,均应首先到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领取网络用户名,凭网络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在基础数据库中录入资质信息。已领取用户名并递交过在有效期内的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的,投标人不再重复领取和递交,只需递交、维护本期投标药品信息。
六、工作时间
1、领取网络用户名起止时间:2010年2月8日至2010年2 月28日。
2、录入资质信息起止时间:2010年2月8日至2010年3月10日17时(网络服务器每天24小时开放)。
3、递交纸质资质证明文件起止时间:2010年2月8日至2010年3月10日17时。
4、投标报价时间另行通告。
5、开标、网上投标报价、报价公示、投标人确认入围结果、公布入围药品、采购人选定采购药品,与投标人(配送商)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和挂网采购等起止时间另行通告。
七、其他事项:
本期集中采购工作期间,采购中心周六、日正常办公(春节假期除外)。
办公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院内
邮 编:050071
联系人:支丽娟、张丽辉
联系电话:0311-87815881
附件:1、2010年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部分).doc
2、基本药物药品需求目录.xls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