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选企业:
参加本次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商遴选活动的企业在遴选以及中标药品配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配送商遴选文件中采购人名录“第173临床部”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内,在本次配送商遴选活动中归入广州配送区域。
广州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商遴选文件第7页“3.3”项下的开户行及账号变更为:
收款人: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东山支行
账 号:201680729410001
如采用邮寄方式报送遴选资料的企业应尽早寄出,在预计送达时间内未收到我司确认短信的请及时联系,以免影响贵企业遴选。
特此通知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