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9号)和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德医保发〔2023〕78号)文件精神,按照我院《新药遴选制度》和《新药审批流程》的相关要求,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临床科室提交的属于谈判药品的新药申请进行了初筛,并召开药事专题会讨论并确定了我院《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新药引进目录》。针对妇产科多次反馈的专科用药缺乏问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讨论评估了妇产科提出的用药需求,并将合理需求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进行表决确定了妇产科专科用药新药引进目录,最终形成了《中江县人民医院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及妇产科专科用药新药引进目录》(附件1)。
现对我院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及妇产科专科用药新药引进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要求
1、申报药品必须是“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与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的挂网药品。
2、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必须为《国家基本医疗医保目录2023版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中的药品和现“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采购类别属于“国家谈判”的药品。
3、提交的申报药品资料必须与我院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及妇产科专科用药新药引进目录》药品品种、剂型及规格一致(见附件1)。
4、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经营企业的配送授权必须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两票制的要求。
二、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请认真阅读并严格按《新药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2),真实、准确、规范地填写相关申报资料并加盖公司鲜章后放入文件袋密封,未密封、未盖鲜章的做无效资料处理(文件袋密封处骑缝章可为生产厂家或配送公司)。所有资料以A4纸打印,务必按《新药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附件2)的顺序打印装订成册呈交,否则将按无效资料处理。
2.本次新药申报需纸质材料原件或原件扫描的彩色打印件,每个药品一份申报资料。
3.请申报单位注意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所有内容应按模板格式填写完整,申报资料一旦上交不再接受更改。
凡填写错误、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范者,将视为无效申报。
4.申报时间:2024年2月22日至28日(周六、日不接受申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截止时间:2024年2月28日下午17点30分,逾期不再受理。
5.申报地点:中江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住院大楼住院药房旁),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0838)7215247。
特此公告
中江县人民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