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38号
关于做好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医疗保障局,各药品耗材生产、配送企业,各医疗机构:
目前我省进入寒冬季节,为保障我省临床诊疗需求,防止极端天气影响临床使用药品耗材供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临床使用情况,合理做好药品耗材采购安排,尤其是要加强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耗材、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抗原检测试剂、核酸检测试剂储备。对于省药品采购平台挂网药品无法满足供应的,医疗机构可自主备案采购,保障临床用药,采购后在所在地医疗保障局备案。
二、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要做好备货、配送工作,及时响应订单并按时配送,保障患者用药,疫情相关防控药品可通过绿色通道挂网,按照办事指南随时申报。
三、各市(地)医疗保障局要加强相关药品耗材采购情况监测,对配送不及时的企业要及时督促,督促后不整改的报告省医保局,省医保局将视情况约谈相关企业。同时做好医疗机构备案采购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确保满足临床治疗需求。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