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公易发〔2022〕330号
各相关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47号)的要求,相关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在省平台注册账号、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基本资质(含采购主体、门店、仓库信息)维护完整后,方可通过省平台采购药品。中心将定期在省平台发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资质维护情况,现将有关药店信息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1.资质维护完整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信息(七).pdf
2.资质维护不完整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信息(七).pdf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