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第一、二、四批国家集采药品接续工作安排,在对相关产品报价上限公示期间,遇省际联盟公布最新中选结果,经研判,按照本市制定报价上限规则,我中心对相关产品的报价上限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结果再次进行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2年10月13日10时至14日16时。
二、公示查看方式
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带量采购-一二四批接续报价上限公示”,查看公示内容,具体操作参见《第一、二、四批接续报价上限公示操作手册》。
政策咨询:010-89152632
系统操作:010-63359338、010-63359686、010-63350020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