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卖方会员:
根据《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渝医保发〔2021〕1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重庆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挂网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3号),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为保障企业申报挂网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5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已在重庆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递交《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的、已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药品新增挂网申请的,且产品资质符合《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新增挂网药品(含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
二、时间安排
2月5日起,药交所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申请表》及相关信息。
2月13-14日,请相关卖方会员登录系统,进行核验价格确认;如企业对核验价格存疑,须通过系统进行申诉。路径:【药品管理】-【挂牌商品管理】-【药品包装价格确认列表】-选择产品-确认价格则点击“确认”;不接受价格则点击“拒绝”;价格存疑则点击“申诉”,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诉材料。
2月17-21日,挂网申请核验通过且确认价格的药品通过系统公示并接受企业投诉,投诉路径:【药交网】-【意见反馈】-【新增】。
2月24日,申报产品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挂网。
三、注意事项
1.按照《重庆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挂网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同企业同药品通用名同剂型挂网药品规格和包装数量不受限制,不同规格间应符合差比价关系。
2.请各卖方会员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核验意见,如未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澄清的,挂网申请将核验不通过。
3.挂网申请核验不通过或未确认核验价格的,将不予挂网。
4.第4—5批国家集采部分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关于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中选供应清单内药品,产品资质审核通过后将按照中选结果执行工作通知要求挂网生效,企业无需另行申请挂网。
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