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原研药、参比制剂、创新药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日,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本次挂网结果的申(投)诉。
二、拟挂网公示
(一)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拟挂网药品提出申(投)诉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做出说明。
(二)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进入“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原研药品(参比制剂)挂网-申投诉管理-企业申投诉”,申投诉事项选择【原研/参比制剂(10月份)】提交申(投)诉材料。
(三)企业被投诉资质造假或虚报价格,经核实后,取消该药品挂网资格。
(四)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公示价格作为该药品在我省药采平台的挂网最高限价。
电话:0311-66906539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