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企业、各上网医疗机构:
按照我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安排,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四川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函〔2018〕229号)相关要求,实施第二阶段四川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即开展抗癌药品增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范围
药品活性成分名称属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2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文件涉及的抗癌药。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第一批)见附件1 。
二、 挂网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挂网限价采购。
1.增补抗癌药品范围。
在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中,属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29号)内的抗癌药(以下简称“医保报销抗癌药”),实行挂网限价采购。
2.最高挂网限价规则。
依据全国各省省级集中采购和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的结果,以本厂同剂型同品规(片、粒、支)的最低省级挂网/中标价格,乘以申报包装数量(转换比)作为最高挂网限价,医疗机构不得高于最高挂网限价进行采购。无全国范围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的,暂纳入挂网限量采购,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自行议价采购,待有外省省级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时,纳入挂网限价采购。企业报价规则按《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新增补挂网限价药品限价规则》川药采联办〔2017〕14号第三大点执行。
3.申报流程及资质要求。
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项目网上申报操作详见附件2。申报流程及申报产品资质要求详见《关于开展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挂网限价药品增补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72号)相关规定。
4.企业报价要求。
申报企业需如实提供2018年10月1日正在执行的全国各省本厂同剂型同品规(片、粒、支)的最低省级集中采购和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的价格(含中标/挂网等各类省级价格),报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各省平台/网站已正式公布挂网/中标结果但尚未发生交易的挂网/中标价格也纳入采集范围。按照四舍五入原则,采集的挂网/中标价格保留2位小数。
5.动态调整要求。
最高挂网限价实行动态调整,若有全国范围内新的省级低价产生时,申报企业需及时登录药品基础信息库填报并确认相关价格信息,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动态调整填报时间为每月1-10日,以上月最后1日外省正在执行、最新产生的最低省级中标/挂网价为比对调整依据,每月15日公布执行(公布执行日期遇节假日顺延)。企业应保障动态调整后药品的及时、足量供应。
6.申报时限要求。
申报时间:原则上实行每季度(3个月)集中申报及增补挂网各一次。本批次集中递交新申报产品资料时间:2018年10月9日-10月19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4日下午16:30。
纸质资料递交地点:四川省政府资源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人民中路三段35号)。
(二)直接挂网采购。
1.国家谈判药品。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和2017年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涉及的药品,以及 2018年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准入的抗癌药,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规定的支付标准即为采购价实行直接挂网采购。由申报企业随时申请,及时增补挂网。
2.常用低价药品。属于常用低价药品采购范围的抗癌药,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进行采购。申报时间、申报流程、资质要求、报价要求及执行要求详见《关于开展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挂网限价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增补工作(第四批)的通知》(川药械采〔2018〕172号)相关规定。
(三)挂网限量采购。
1.不属于医保报销抗癌药的、属于其他采购类别但不愿执行上述采购方式的、不愿执行动态调整结果的,均纳入挂网限量采购,由医疗机构与药品企业自主议价采购。申报要求等详见《关于<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药品开展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川基药采〔2015〕91号)相关规定。
2.不愿执行动态调整结果的,由申报企业到现场递交调入挂网限量采购范围申请书(附件4)。
三、其他事项
1.未按要求如实提供、动态更新相关价格信息的,经核查属实的,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处理。
2.业务咨询电话:028-61323135;028-86917838。
操作咨询电话:028-69062226。
附件:1.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目录(第一批).xls
2.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项目申报操作手册.doc
3.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报价及动态调整操作手册.doc
4.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药品调入挂网限量采购范围申请书.doc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