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遴选工作,切实保障我院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工作有序运行,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6年药品、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药品(含中药饮片)、医用耗材(含试剂)配送企业遴选
(二)采购范围:
1.西药(含中成药)配送供应商遴选;
2.中药类(含中药饮片、中药免煎颗粒)配送供应商遴选;
3.医用耗材配送供应商遴选;
4.检验试剂配送供应商遴选;
(三)服务周期:合同履约期限为1年
特别说明:药品(含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医用耗材(含试剂)进入国家集采或省际联盟目录后,自动进入集采程序。在合作过程中一旦发现中选配送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非正当理由拒供,医院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取消配送资格,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再合作),并追究相关责任。协议期内如因上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与原采购协议相矛盾,须立即做出相应调整,或立即终止合同。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服务,应当具备法人资格的配送企业。
(二)配送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遴选活动。
(三)企业诚信记录良好,守法诚信经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药品、耗材、试剂配送企业必须具有“四川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权证明”。
(五)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设备和运输工具,并提供相应配套服务,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
(六)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遴选,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七)其他材料:根据医院具体要求,供应商还需提供企业征信及无犯罪记录证明、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等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除以上所有要求外,急抢救药品配送在8小时内,一般药品、器械配送在48小时内,节假日照常配送的供应商优先选择。
三、递交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5.《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6.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开票信息;
7.药品集中采购购销合同;
8.医药产品购销廉洁承诺书;
9.医药商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10.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
1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
12.供货清单、公司印章样章备案表,法人公章样章等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料;
13.配送服务承诺书:能保证一般药品、耗材、试剂的配送时间及急用药品、耗材、试剂的配送时间,紧急、突发事件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票据随货同行。普通药品、耗材、试剂有效期12个月以内的不得配送(特殊情况除外),近效期库存药品、耗材、试剂在6个月之内的可给予退换;
14.各企业提供药品和耗材招采系统采购平台查询的配送品种明细(按药品编码去重);中药饮片配送企业提供本企业系统内实际开票品种相关印证资料。
备注:上述材料需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对需提交的材料有疑问的请提前联系,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文件报送注意事项
(一)递交形式:现场递交
(二)递交地点:什邡市洛水中心卫生院院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张老师 18981067977、吴老师 18781027577
(四)报名时间:自2026年1月7日(星期三)起至2026年1月9日(星期五)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五)注意事项:
1.参加遴选的供应商携带好相关材料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部门,确保材料完整、真实且符合资质要求,凡不符合规定者,一律拒收。
2.此次遴选的其他相关事宜,请以电话方式向联系人询问。
3.我院对本次遴选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遴选结果公示
什邡市洛水中心卫生院2026年配送企业遴选项目,在什邡市洛水中心卫生院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