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要求,为推动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根据国家最新挂网监测价,现对部分药品挂网价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4年7月31日至8月2日。
(二)公示内容
省际价格联动期间企业未填报,申请重新申报的产品信息及拟挂网价。(详见附件1)
二、公布
(一)执行时间
本批次价格联动结果,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二)公布内容
相关药品基本信息和我省新挂网价。(详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及对国家监测价有质疑的(企业按附件3《企业价格自查表》自查核实),请于2024年8月2日17: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提交至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药品挂网信息申诉”。
(二)公布执行的产品请相关企业及时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确认配送关系,确保医疗机构可正常议价采购。
(三)根据国家“四同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常规挂网药品价格回归至监测价或以下,本地药品挂网规则有进一步要求的,按照属地原则强化管理。
联系方式:0791-88130800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