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各公立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和巴彦淖尔市医保局《关于对巴彦淖尔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2022年度考核的通知》,结合自治区医药采购系统数据,决定对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系统和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并开通我市相应配送资格的配送企业,在2022年度考核中未提交考核报告的30家药品配送企业和429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系统巴彦淖尔市配送区域资格。
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