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保招采函〔2023〕94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
我省参加河南十九省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已产生,根据《十九省(区、兵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HN-YPLM2023-1)》规定,按照工作安排,现就中选品种集采待分配量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我省参加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采品种(详见附件)。
二、机构范围
前期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药机构。
三、操作方式
各地医保部门组织督促辖区内相关医药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十九省药品联盟采购分量系统(下称“系统”,网址:https://pub.smpaa.cn/hnblxt/login)完成约定采购量分配工作。医药机构沿用十九省药品联盟集采报量账号密码。各机构要做好账号和密码管理,严防无关人员登录操作。
四、医药机构分配
(一)为解决医药机构分配过程中同品种不同规格之间待约定采购量转换问题,此次分量将医疗机构填报的同品种不同规格的待分配采购量按照转换数值折算为同一规格的数值后进行分配,医药机构完成待分配采购含量分配后,系统统一将医药机构各品种的约定采购含量分别除以各自的转换数值后转换为最小制剂单位(片/粒/袋/支)的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向上取整数。例如:医院前期填报环磷腺苷注射剂(40mg)产生待分配采购量100支,联采办约定40mg的环磷腺苷注射剂转换数值为4,转换后,医疗机构填报的环磷腺苷注射剂待分配采购含量=100(支)*4(转换数值)=400mg,如医院将400mg待分配采购含量全部分配给20mg的环磷腺苷注射剂(转换数值为2),最终该医院的环磷腺苷注射剂约定采购量为:400mg/2=200(支)。
(二)各品种待分配采购量包括:非最高得分或非最低中选价中选企业待分配采购量的10%,复活中选企业待分配采购量的50%,未中选企业(含其它企业)待分配采购量的100%。
待分配量分配原则如下:
(一)若医药机构填报有一家得分最高或价格最低中选药品的,则该医药机构该品种待分配采购量的50%分配给该中选药品,其余待分配采购量由医药机构从中选企业“供应清单”中自主选择。
(二)若医药机构填报有多家得分最高或价格最低中选药品的,该医药机构该品种所有待分配采购量平均分配给所填报得分最高和价格最低的中选药品。
(三)若医药机构未填报得分最高和价格最低的中选药品,则该医药机构该品种待分配采购量,由医药机构从中选企业中选产品清单中自主选择(复活中选产品除外)。
五、时间安排
分量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6日。逾期未完成分配的医疗机构,其待分配量由系统自动平均分配给价格最低和得分最高的中选产品。
联系人:李代华
联系电话:0731-84900380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