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疫苗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2018年第60号),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JL20180024),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经研究决定,暂停该企业相关产品的网上交易资格(具体产品详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 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2018年第60号)
2、具体产品详情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