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兵团关于药品阳光集中挂网工作的相关安排,结合审核复核情况,现就药品报价启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价格申报要求
(一)药品申报挂网范围
已在兵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完成药品资质信息维护且通过审核,未在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挂网的、除短缺药品以外的药品。
(二)价格申报规则
生产企业通过“药品招标管理”-“阳光挂网”中填报“申报挂网价格”、“新疆现行挂网价”、“全国最低价”、“三省最低价”4个价格,并提交相关截图(需加盖企业公章)。4个价格的内涵界定如下:
1.申报挂网价格。申报挂网价格为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编码对应的最小零售包装(如:盒)价格,保留小数点后2位,是生产企业可配送到全兵团各医疗机构的最高供货价,包括税费、配送费等在内所有费用。
(1)已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下简称新疆药采平台)上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申报挂网价格为新疆药采平台挂网价格。
(2)尚未在新疆药采平台上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申报价格不高于截止8月31日全国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现执行挂网价格中的最低价,且同一生产企业申报的同通用名、同剂型的药品,其不同规格、包装之间的价格须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属于下列情况的药品挂网价格,在不高于该产品全国省级平台现执行的最低挂网价的同时,应满足以下限制条件:尚处于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其申报价格不高于国家谈判药品价格;参比制剂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含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药品和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申报价格不高于对应原研药在全国省级平台现执行的最低挂网价;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申报价格不高于同通用名已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和对应原研药的挂网价格。
2.新疆现行挂网价。是指已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上挂网的药品,在新疆药采平台上的挂网价格。未挂网药品不填。
3.全国最低价。全国最低价是指:按申报产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数量、包装材料、包装特征或产品特征的对应关系申报,在全国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中形成的、实际采购过程中具有限价属性的(指挂网省份有“实际采购价不得高于此价格”的约束性规定)、8月31日前正在挂网执行的全国省级集中采购价格(以下统称“省级挂网价”)中的最低价,包括但不限于各省标识为挂网价、中标价、入围价、基准价或报价等。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价格,全国省级采购平台执行周期结束后未供货的价格及挂网后未供货的价格,以及福建、广东、重庆等以第三方电子交易方式产生的价格暂不纳入本次全国最低价的取值范围。全国最低价为必填项。
4.“三省最低价”为该药品在陕西、四川、河南三省份挂网价格中的最低价。未在上述三省挂网的可不填。
(三)时间安排
集中申报时间:9月1日—9月15日。
集中审核时间:9月3日—9月20日。
优先审核4个价格全部申报填写的产品,结合申报情况分批、分类进行公示、接受申投诉。
二、信息申报自查
请已完成资质信息申报并提交的药品企业对系统内申报信息(包含企业信息、药品资质信息,下同)开展自查纠错,尤其是对产品资质信息再次自查纠错。若申报信息自查无误,无需任何操作;若自查有误,请在系统内自主撤回并完成修改并提交;申报信息属于“审核通过”状态且需要修改的企业,请在药品信息维护工作指导QQ群(群号:610366579)内反馈,调整审核状态后请及时完成修改。自查纠错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未完成信息维护的企业及时规范申报各项信息。请未完成系统内信息申报的医药企业尽快按要求完成相关信息申报,并对申报信息进行自查,确保申报信息完整、准确、规范。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24时。
企业完成企业、产品的所有申报信息包括价格信息的核查工作,确认上报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企业挂网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完成全部申报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信息申报的企业,需提交情况说明,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信息维护时间。价格联动采购工作实行常态化增补,原则上每6个月集中开展一次。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医药企业高度重视产品申报工作,严格按要求进行规范、准确申报。公示相关产品申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凡未按要求如实申报,漏报、错报、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和兵团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监测和信用评价等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相关产品及生产企业给予取消挂网、降低信用评级、暂停交易、直至取消参与自治区、兵团组织的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等处理,并将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同级纪委监委。针对产品的最低价信息,在执行过程中将长期接受社会监督,随时接受相关投诉。
四、联系方式
庄 雪 0991-4607077
宫秀亮 0991-4607069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