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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江省关于执行我省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联动结果和2022年度医保支付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4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

发布时间: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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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规定,我省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价联动工作已完成。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现将执行全国最低价联动结果和2022年度医保支付标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时间和要求

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此次全国最低价为至2021年10月31日前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采购最低在线交易价格。联动后的价格,即为我省中标产品新的集中采购价格,各单位应以不高于集中采购价格,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开展药品采购配送等工作。

二、采购平台信息调整

(一)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药品采购目录中“联动(采购)价格、医保支付标准”等将作相应调整。涉及价格调整的产品,医疗卫生机构需重新勾选;已保存未提交的订单,需重新建立采购订单。

(二)低价药在线交易产品中其全国最低价低于现我省最高挂网限价的,以全国最低价为我省挂网限价价格。

(三)采购配送中,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联动(采购)价格,原则上不高于最高(医保)支付标准。

三、其他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企业、投标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有关规定,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本次全国最低价格联动工作和2022年度医保支付标准贯彻执行。

联系方式: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信息管理科,0571-86401953


附件:涉及调整的产品信息(请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下载)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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