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准入及其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6号)及《关于部分药品动态调整的工作通知》要求,我们对2023年8月15日前提交动态调整资料的相关企业及其药品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通过的结果在“湖北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服务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3年8月25日至8月29日)。
公示期内,相关药品申报企业须及时登陆“药品采购准入系统”查看公示信息,并对公示信息进行确认或拒绝操作(操作页面在公示信息-产品列表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拒绝操作后,应通过“申(投)诉管理”进行申诉,拒绝操作后未进行申诉的,视同放弃本次调整。申(投)诉材料应以各省(市)中标/挂网结果公告或采购系统中标/挂网目录查询截图为准(含当前系统时间),并加盖公章。不接受企业在省(市)平台撤网或无交易记录的自证材料。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