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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常规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7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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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及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有关文件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常规挂网药品价格风险“红黄标”预警标识(第三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处置范围

常态化挂网相关药品(具体见系统“药品招标管理-资质库管理-药品价格治理”第十四批)。

二、风险处置规则

(一)化学药

1.过评同通用名药,高于我省已挂网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

2.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无过评同通用名药时,高于我省已挂网未过评同通用名药最低挂网价的1.8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的3倍为红标;有过评同通用名药时,高于我省已挂网过评药最低挂网价的为黄标(红标=黄标/1.8*3)。

3.参比制剂,在常规挂网内以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格的1.8倍为黄标;同通用名药最高挂网价超过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的,以同通用名药黄标价格为计算锚点,执行黄标预警标识。暂不执行红标预警标识。

(二)中成药

高于我省已挂网同名同方中成药最低挂网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

(三)生物制品

高于我省已挂网生物制品最低挂网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3倍为黄标,高于最低挂网价折算日均治疗费用的5倍为红标。

三、价格调整时间及方式

(一)调整时间。2026年6月1日起,对存在价格风险的药品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调整方式。登录海南医保服务平台,进入“招采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信息变更”→“药品价格变更申请”模块自主调价。

(三)异议。企业如有异议,可通过“药品价格治理”模块提交相关材料。联系电话:0898-66529803。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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