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药品价格风险处置(第五批)的函》(医保价采函[2024)229号),现组织开展价格规范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中涉及的药品及相关企业,应按风险处置价格进行价格调整。对于附件中未列明的同通用名同厂家其他规格的药品,按药品差比价规则同步整改,其他规格当前挂网价低于风险防范价的,则按低价执行。
二、与风险品种同通用名其他不在列表中的厂商药品挂网,挂网价格高于风险防范目标或在其他省级平台出现新的全国最低价,应按《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的要求进行价格调整。
三、上述药品相关企业应在2024年11月13日17:30前按办事指南中《中标药品降价办理须知》提交降价申请(须在降价申请表中备注“药品价格风险处置(第五批)”),逾期未提交的,将上报省医疗保障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联系电话:0871-63606934、65357873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