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总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苯乙双胍的通知 》(食药监药化监〔2016〕147号 )(附件:一)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采购、销售和使用江苏亚邦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和山东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苯乙双胍片(附件:二)。同时,停止网上江苏亚邦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和山东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苯乙双胍片的交易资格(具体产品详见附件)。
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好药品召回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总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苯乙双胍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147号
2.具体产品详情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