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省国家基本药物中标品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实施,根据《2009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对部分国家基本药物中标企业未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和提出废标申请的(详见附件),经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进行以下处理:
一、未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擅自废标的,列入不良记录,取消该企业该品规的中标资格,从取消之日起两年内该品规不得参加我省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并挂网公告;
二、企业确认失误导致中标规格与实际规格不一致或报价失误,且公示前已递交废标申请的,列入不良记录,取消该企业的该品规的中标资格,并挂网公告;
三、因发改委审核中标后零售价时,降低零售价而影响中标价的,同意废标。
附件:部分2009年度江西省国家基本药物中标企业未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品规
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