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选取和采购活动,保障辖区内非免疫规划疫苗有序供应,按照《疫苗管理法》、《疫苗全程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和《高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选取及采购制度》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选取工作公告如下:
1、选取条件
所有参与选取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必须是在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四川省)中标的疫苗生产企业和品种。
2、选取报名材料
(一)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生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四)申报产品的GMP证书复印件、产品说明书;
(五)药品(再)注册批件(证);
(六)企业委托与县级疾控中心联系人的授权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进口疫苗国内代理商委托授权书、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通关单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八)疫苗销售方或配送方的冷链配送能力、贮存与运输冷链管理资质或相关证明文件;
(九)质量保证协议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十)廉洁承诺书(使用附件1);
(十一)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3、选取程序
(一)有意向参与选取的企业向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报名材料。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取消参加选取的资格。
(二)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辖区内各接种单位开展现场评审和选取工作,纪检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三)辖区内各接种单位投票确定入选疫苗及厂家,现场公布投票结果,经评审列入我县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确定为最终采购目录。
4、其他要求
有意向参加选取的企业需于2025年12月21日下午18时前将报名材料送至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可采取现场预约提交或邮寄提交,以免错失机会。联系人:王义清,0831-5367120。邮寄地址: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县庆符镇滨江西路一段一号。
特此公告
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1
疫苗供应商廉洁承诺书
为加强疫苗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全面合法正常地开展业务合作,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维护供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本供应商自愿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以任何形式向县疾控中心及预防接种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行贿,包括但不限于:
(一)送礼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二)支付给县疾控中心及预防接种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县疾控中心及预防接种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县疾控中心及预防接种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挂名工资、红包、佣金报酬、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宴请等活动;
(四)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任何个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五)擅自与县疾控中心及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就采购有关的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协商或者达成默契;
(六)为县疾控中心及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的婚丧嫁娶、家属和亲友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七)为县疾控中心及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购买、建造、装修、维修私人住宅;
二、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供应商发现县疾控中心及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收受贿赂,应向县疾控中心及预防接种单位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举报。
三、供应商有违反上述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县疾控中心、预防接种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四、本承诺书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