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会员单位:
为纵深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进一步规范我市注射剂挂网工作,减少因包装数量、转换比差异形成的不公平价格问题,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以下简称《通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的工作方案》要求,现将规范注射剂挂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通知发布时已在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挂网的注射剂和新申报挂网的注射剂(含已通过系统申请尚未完成挂网程序的注射剂)。
二、工作安排
(一)已挂网注射剂。
1.“三同注射剂”(即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含量装量的注射剂,下同)有单支医保编码挂网注射剂的,保留单支医保编码产品挂网。
2.“三同注射剂”无单支医保编码挂网的注射剂,与国家医保代码库进行比对,若国家医保代码库已有单支医保编码,企业无需在系统另行申报单支医保编产品信息,系统直接关联新增单支医保编码产品信息;截止8月30日,若国家医保局最新下发医保代码库中仍无单支医保编码的产品,将不再进行产品关联,待有单支医保编码后,由企业按月度挂网流程重新申报挂网。
3.“三同注射剂”单支医保编码挂网价以该类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的低值为准。
(二)新申报挂网注射剂。
须使用单支医保编码进行申报,产品挂网申请按每月新增药品挂网流程处理。
(三)带量采购和医保目录谈判注射剂。
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目录谈判注射剂另有约定的,原则上协议期内按照相关约定施行。
三、注意事项
(一)尚无单支医保编码的注射剂,须尽快向国家医保局申请单支医保编码,原有其他形式医保编码自2024年11月1日起全部停用。企业可通过“国家医保代码库”(https://code.nhsa.gov.cn/)自查注射剂产品是否有单支医保编码。【查询路径:网址首页-数据查询-西药中成药信息】
(二)采购和使用注射剂按照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乘以实际支数计算金额形成订单、收付费用。采购单位对拟采购注射剂实际包装数量有专门需求的,可自行在采购订单中备注。
(三)非单支医保编码注射剂合同将于2024年11月1日前终止,相关会员如有需要请重新签定单支医保编码注射剂采购合同。
重庆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