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根据《关于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桂医改办﹝2018﹞2号)和《关于对按境内药品总代理实施“两票制”供应药品的企业进行调整的通知》要求,原按境内药品总代理实施“两票制”供应药品的企业已作相应调整,现将调整结果进行公布。
一、已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调整申请的品种,2018年9月1日前在新版药品交易系统和新版基药交易系统中更新完毕(见附件1)。
二、未递交调整申请的,涉及的品种自2018年9月1日起暂停网上交易资格(见附件2)。
三、部分需要生产企业进一步澄清,暂缓调整、暂时停止网上交易资格的品种(详见附件3)。
本次公布的已调整“两票制”供货企业的品种,仅视为企业重新作出“两票制”承诺,如有违反《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医改办﹝2017﹞18号)、《关于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桂医改办﹝2018﹞2号)文件规定的情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追究的,在当年采购周期内取消涉及药品的入围、挂网资格和经营企业的配送资格,并列入相应不良记录管理。
附件:1.已调整供货企业的品种(更正后)
2.暂停网上交易的品种(更正后)
3. 暂缓调整、暂时停止网上交易资格的品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部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