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临床急(抢)救药品出现短缺情况,进一步完善临床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93号)和国家定点生产药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临床急(抢)救药品供应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我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分类采购集中招标目录中属于国家版《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示范药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附件1)纳入挂网议价采购范围,由医疗机构参照平台提供的参考价信息以及周边省份采购价格自行议价采购。
二、将国家定点生产目录中不再延续定点生产的药品(附件2)纳入挂网议价采购范围,由医疗机构参照平台提供的参考价信息以及周边省份采购价格自行议价采购。
三、国家版《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示范药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附件3)药品和国家不再延续定点生产药品的生产企业均可申请增补挂网。
四、申请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3日。
特此通知。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