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对接及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7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2〕1号)、《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价格等信息调整操作规程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2〕38号)工作要求,现将本次医保支付标准等信息维护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截至2023年4月25日
二、公示内容
天津医保目录新增纳入,信息维护、退出医保支付范围药品的全部品规。
三、操作方法
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www.tjmpc.cn/),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药品信息采集-药品医保信息公示”页面查看
四、相关事项
(一)公示期间,企业有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22-88271355。(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
(二)公示期满后,按照工作流程开展相关信息维护。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中心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