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5〕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医保谈判(含竞价)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药品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谈判(含竞价)药品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的产品自2025年12月25日起纳入我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交易,涉及支付标准调整的,相应调整挂网价格(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国家医保谈判协议到期或转为常规药品目录的产品将于2026年1月1日起转至挂网采购(详见附件3)。
三、以上新纳入在线交易的产品,相关企业应于挂网后一周内完成网上配送关系建立工作,具体要求见《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配送关系选择”相关内容。
联系地址:浙江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联系电话:0571-12393。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