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5〕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采购任务
第十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自2025年4月30日起开始执行,采购周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各有关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采购、进院、使用等环节,及时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确认。
二、采购协议签订
采购协议采用网上签订形式,采购周期内每年一签。六安市中医院为六安市药品带联体牵头单位,即组长单位,全市由组长单位与中选企业签订合同,其他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为组员单位,组员单位应出具授权委托书给组长单位,委托组长单位统一签订合同。具体签订时间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通知为准。
三、加强中选产品合理使用
要切实强化医疗机构履约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并做好解释说明和宣教工作,对于有特殊用药需求的患者要做好用药衔接,药品有序过渡。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