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的配送工作,提高配送效率、明晰配送责任,保障配送质量,根据陕西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2016】38号),贯彻落实陕政发【2016】26号《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精神,根据陕医改办发【2016】8号文件《关于深化药品耗材供应保障体系改革的通知》安排,结合我院中药配方颗粒的实际使用情况,经过医院招标领导小组及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现面向全省中药配方颗粒的生产及销售企业公开遴选中药配方颗粒的配送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1、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药品生产企业具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及《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药品配送企业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投标企业必须在近两年内未被药监、纪检部门通报,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信誉度好;
5、投标方提供配送服务方案:包含正常配送、紧急配送方案、物流链延伸服务的内容及承诺条件;质量保证措施;符合“两票制”等;
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报名,报名时附联合体协议。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及销售企业,如有意向与我院合作,请于2017年8月28日~9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周六、周日除外)携带相关营业执照及委托代表身份证在西电集团医院药剂科办公室报名,报名时缴纳标书费300元,售后不退。联系人:赵李民、牛梦梦;联系电话:84225872,84225873。
西电集团医院
2017-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