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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开展注射剂挂网药品专项调整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7年度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药

发布时间: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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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有关要求,为规范企业挂网行为,纵深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推动注射剂挂网价格更加公平透明,现就我省挂网注射剂产品专项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未按照最小制剂单位(如支、瓶、袋等)挂网的注射剂产品(含带量采购产品),均纳入本次调整范围(名单详见附件)。上述产品相关企业应按照本次调整要求及时申报最小制剂单位产品有关信息。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4年8月8日-8月18日。

(二)申报方式。

1.单支申报挂网,登录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新增挂网申报—挂网药品申报增补包装。

2.增补挂网价格,登录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药品动态调整—增补价格。

三、申报要求

(一)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小制剂单位注射剂产品的国家医保编码(尚无最小制剂单位医保编码的产品,应尽快通过国家动态信息维护平台申请),并按以下要求确定挂网价。

1.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应为当前我省挂网价除以包装数量,同时有多个包装的产品,应取换算后的最低值。若同时存在多支和单支挂网,且换算后的最低值相等,则暂停多支,单支无需操作,若不相等,单支挂网价应降至换算后的低值;若仅存在多支挂网,需申报单支。

2.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统一保留2位小数,其中:单支挂网价不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进位;单支挂网价高于2元,第3位小数直接去尾。

3.部分单支挂网产品在我省无挂网价(阳光目录无参考价),需按以下规则申报价格。

(1)申报价不得高于其他省份最低挂网价和我省实际采购价的低值。

(2)申报药品同时满足5家2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且不高于挂网监测价的,可直接增补价格。

(3)未满足5家2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根据企业申请,按照我省新增阳光挂网新产品准入规则综合研判,经专家论证公布调整结果。符合条件的可增补价格,不符合的暂不增补,继续保留挂网资格。

(二)未按最小制剂挂网的注射剂产品,将在本次调整工作结束后予以撤网。后期如需以最小制剂单位产品恢复挂网的,企业可通过“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新增挂网申报—药品阳光挂网申报”模块申请。

(三)对挂网注射剂产品存在其他省级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在省级挂网低价执行10个工作日内,通过“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药品动态调整—常态化降价”模块主动提交降价申请,逾期未提交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268、2929261。

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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