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本市落实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相关要求,现对2021年11月5日挂网的《关于部分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澄清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参考价调整后需补充申报承诺供应价的产品,组织统一申报承诺供应价,并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16日10:00至2021年11月17日16:00
二、申报方式
各相关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合同管理-承诺价集中申报”菜单,查看本企业相关产品的参考价并申报“承诺供应价”,具体操作方法参见《药品阳光采购承诺价集中申报操作手册》(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企业如对参考价无异议,须按照不高于参考价的原则申报承诺价。如不能接受参考价的,承诺价可不申报,也可申报为“0”。如对参考价仍存有异议,可通过平台申报更新进行价格信息的日常动态联动。错过统一申报时间的也可通过平台进行承诺价的日常申报。
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及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到期品种接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28号)要求,平台将于2021年11月30日24时统一调整本次非中选药品价格结果,全面执行第五批国家集采相关政策。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