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药品监督总局 关于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促进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160号)》和《黑龙江省开展储存配送药品业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食药监流通发〔2013〕125号)在关规定,现就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扬子江医药经营有限公司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事项公告如下。
委托企业 名称 | 委托企业注册地址 | 被委托 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 注册地址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 区域 | 委托期限 |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扬子江医药经营有限公司 | 泰州市扬子江南路3号 | 黑龙江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兴路1819号 | 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仅为扬子江药业集团产品) | 黑龙江省 | 2017年11月1日 至 2019年10月30日 |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