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顺利推进,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医保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29号),现就相关企业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提交承诺书的企业范围
凡参加或受委托参加我省药品、医用耗材和临床检验试剂集中带量采购、平台挂网(含备案采购)的医药企业(含药品生产许可持有人,药品、医用耗材及临床检验试剂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以及配送企业,下同),以及在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机构”)开展备案采购的医药企业均需提交。
二、提交方式与要求
1.各相关企业自行下载《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2.该承诺书以医药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承诺主体,是对企业的价格行为、经营行为作出的整体承诺,企业无须按产品及具体采购活动分别承诺。
3.承诺书不设固定的有效期。承诺主体改变或承诺主体法人改变时,需重新提交最新主体盖章及法人签字的承诺书。
4.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确认的纸质承诺书需由专人提交至我中心,不接受邮寄及传真等其他提交方式。
5.各相关企业必须按要求及时提交,逾期不提交或由于其他问题影响企业信用评价,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三、提交地址与时间
提交地址:合肥市益民街20号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咨询室(610室)。
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29日。
四、填写说明与联系方式
填写说明:承诺书除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之外,部分内容需自行填写,具体说明如下:(1)指企业注册号;(2)指 18位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指承诺书落款时间,具体格式为YYYY/MM/DD;(4)提交承诺书的企业名称。
咨询电话:0551-62675193。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