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人:
在资料审查过程中,不少产品申报材料存在以下问题,请各申报人注意查对,如有以下情况,请务必于2007年11月26日中午12点之前,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过时不候,按无效申报处理。
1、 药品检验报告书过期:要求提供2005年以后的检验报告;
2、 药品质量标准(试行)过期:要求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再注册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受理通知书,以便于按受理号检索查证;
3、 说明书是复印件:要求提供原件。
特此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