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低价药品清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7】39号)、省卫计委《关于低价药品清单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陕卫办药政函【2017】555号)和《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附件所列产品需填报价格信息,现就平台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价格信息的产品范围
(一)属于调出低价药品清单且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1、已按低价药在省采购平台挂网的(详见附件1);
2、在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申报且审核通过,但未填报价格信息的(详见附件2)。
(二)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申报在低价药目录下且审核通过,但未填报价格的精神药品(详见附件3)。
二、填报要求
按照《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采购文件》中价格信息填报要求,登录省采购平台资审系统,在“药品信息管理”项下的“价格信息申报”中填报价格,无需上传相应的价格证明文件。
(一)调出低价药品清单的品种填报全国最低三省中标(入围或挂网)价格、陕西挂网价,经公示后计算限价予以挂网;
(二)精神药品填写政府最高零售指导价格、企业自报价、2016年以来以省为单位开展集中采购的中标(入围或挂网)价格。
三、填报时间:2018年6月13日至2018年6月18日24点
附件. 1、已在省采购平台挂网的需填报价格信息的产品表
2、2017年陕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需填报价格信息的产品表
3、需填报价格信息的精神药品产品表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