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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湖北)中选药品建立配送关系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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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 (湖北)中选药品建立配送关系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20年11月20日 所属项目: 2020年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2020...

各级医疗机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湖北)结果的通知》(鄂药联采办【2020】4号)和《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湖北)中选药品挂网等相关工作的函》文件精神,为积极稳妥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湖北)中选药品的网上采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省11月25日起,统一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请各中选生产企业和相关药品经营企业于11月25前登陆“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www.hbyxjzcg.cn,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完成中选药品配送关系的勾选和确认;

二、中选药品首年采购量已导入采购平台,请各医疗机构(含医保“两定”机构)、中选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登陆“采购服务平台”,尽快完成三方协议签订;

三、各级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其他方式改变已确立的配送关系;不得设置任何“院内要求”增加中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中选药品正常入院;

四、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采购服务平台”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并进行网上采购,三方协议签订、网上采购是采购任务完成情况、医保预付和节余留用的考核依据;

五、中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配送入库。采购、配送过程的相关行为将纳入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考评体系,以规范市场行为;

六、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可根据需要通过“采购服务平台”增加中选药品的配送企业或变更配送关系。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网上采购工作。

省交易(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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