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企业、各上网医疗机构:
根据《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5〕3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17年4月24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度四川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函〔2018〕229号)的相关要求,现开展第四批挂网限价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增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常用低价药品增补管理
(一)申报药品范围。
除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药品采购清单(详见川卫办发〔2015〕316号)、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详见川卫办发〔2016〕188号)、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外的医保/新农合药品中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药品。
(二)申报及执行要求。
申报流程、资质要求、报价要求及执行要求详见《关于开展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6〕33号)。
二、挂网限价药品增补管理
(一)申报药品范围。
除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药品采购清单、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财政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范围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自行采购药品外的医保/新农合药品
(二)申报要求。
最高挂网限价规则、申报流程、资质要求详见《关于开展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挂网限价药品增补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72号)
(三)企业报价规则。
目前全国各省挂网/中标价格正在陆续更新中,为确保新增补药品最高限价作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需采集申报产品最新价格信息,申报企业应按如下规则提供申报产品(同生产企业相同通用名、剂型、规格、装(重)量、转换比)的省级最低5个省中标/挂网标价、全国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低销售价:
1.省级最低5个省中标/挂网标价。
提供截止本通知之日正在执行的全国各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含中标/挂网等各类省级价格)中,价格最低5个省的价格。价格不足5个的,按实际个数提供。各省平台/网站已正式公布中标结果但尚未发生交易的中标价格也纳入采集范围。按照四舍五入原则,采集的中标价格保留2位小数。其余报价要求详见川药采联办〔2017〕14号具体规定。
2.全国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低销售价。
无省级最低5个省中标/挂网价的,提供从2017年1月1日至本通知之日申报产品在全国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价中最低的价格。
三、已挂网药品采购类别调整要求
已挂网药品采购类别调整要求详见川药械采〔2018〕62号具体规定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1.集中递交新申报产品资料时间:2018年9月13日-2018年10月9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地点:四川省政府资源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人民中路三段35号)
2.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1日下午16:30。
3.业务咨询电话:028-86917838;028-61323135
申报操作咨询电话:028-69062226
五、注意事项
1.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29号)为准。
2.超过规定时限未递交资料的、未申报相关项目的、未报价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本次增补和调整资格。
3.未按要求如实提供价格的,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处理。
4.凡属于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和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不良记录等文件规定的禁止申报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1.药品信息维护操作流程.doc
2.常用低价药品价格信息填报操作流程.doc
3.挂网限价药品价格信息填报操作流程.doc
4.进口药品集团内维护声明书.doc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