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卖方会员:在卖方会员网上产品申报和递交纸质材料过程中,部分会员未能按照《挂牌药品申报指南》进行相应操作,现将会员在申报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系统操作中的问题1.在网上维护产品信息后,申报状态为“已创建”,卖方会员须点击“申报”。交易所只能对处于“已申报”状态的产品进行审核。2.请卖方会员随时进入系统查看审核结果。①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请卖方会员对审核信息再次检查确认无误,选中产品后点击“确认”。交易所只能对处于“已确认信息”状态的产品制定入市价。②如未通过审核,请卖方会员按照拒绝原因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正后点击“再次申报”。点击“申报产品标识”可在审核意见栏看到拒绝原因。二、纸质材料准备中的问题1.药品质量标准请提供与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相一致的药品质量标准。2.药品检验报告须提供与申报药品包装规格相一致的药品检验报告。3.专利药品,只认可《重庆药品交易所药品电子挂牌交易细则》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制备方法专利不属于交易所规定的专利范围。4. 医保类别和医保编号是指《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版)收载药品对应的医保类别和编号。三、 递交纸质材料的问题卖方会员在网上已完成产品申报后,请在12月15日前(12月11日、12月12日药品交易所照常上班)将相关纸质材料递交至交易所。交易所仅对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循环系统药品电子挂牌交易)并有效递交纸质材料的药品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药品制定入市价,开展电子挂牌交易。2010年12月15日之后,暂不接受循环系统药品的申报,再次接收循环系统药物的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