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送企业、投标人:
根据《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在线交易产品配送关系的公告》和《关于调整药品配送企业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2018年第四季度和2019年第一季度平台药品配送企业配送考核情况,通过排查、申诉等程序,经研究决定,自8月22日起,暂停浙江万顺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在省药械采购平台的药品配送资格,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暂停平台药品配送资格企业名单.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