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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公示我省挂网药品拟挂网价等相关信息及价格确认的通知(第六批)

所属项目:2015年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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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要求,为推动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根据国家最新挂网监测价,现对部分药品挂网价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及价格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4年4月23日至4月26日。

(二)公示内容

1.省际价格联动期间企业未填报或填报错误,申请重新申报的产品信息及拟挂网价;

2.原挂网价高于国家最新监测价,企业不接受挂网价调整至监测价等原因拟暂停挂网产品。(详见附件1)

二、价格确认

(一)确认时间

2024年4月23日至4月26日。

(二)确认范围

1.价格联动期间核实申投诉后的相关产品;

2.部分原挂网价高于国家最新监测价,按监测价调整挂网价的产品;

3.公示内容第2点相关产品,企业若接受拟挂网价的可重新价格确认。(详见附件2)

(三)确认方式

企业请登录江西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产品挂网管理-江西省挂网药品省际价格联动”栏目查看确认数据,对接受拟挂网价的药品点击确认。

三、相关要求

(一)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及对国家监测价有质疑的(企业按附件3《企业价格自查表》自查核实),请于2024年4月26日17:3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提交至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药品挂网信息申诉”。

(二)企业确认拟挂网价的产品,经公布后执行;不确认价格的产品,经公布后暂停挂网。

(三)公布执行的产品请相关企业及时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确认配送关系,确保医疗机构可正常议价采购。

(四)根据国家“四同药品”价格治理要求,常规挂网药品价格回归至监测价或以下,本地药品挂网规则有进一步要求的,按照属地原则强化管理。对企业申请联动全国价格上调我省原挂网价的暂不处理。

(五)具体信息,请登录江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

联系方式:0791-88130800

江西省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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