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中成药、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肽类激素)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章(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
采购包2: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范围包含中成药或民族药(或藏药))并加盖电子章。
采购包3:
(1)投标人若为配送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配送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载明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的,可不用另行提供备案凭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明。提供证书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分别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
采购包4:
(1)投标人若为配送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配送产品非生产厂家,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载明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的,可不用另行提供备案凭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明。(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分别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
采购包5:
(1)①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参与投标,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涉及毒性中药饮片的,生产范围还需包含毒性中药饮片或毒性饮片);②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参与投标,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涉及毒性中药饮片的,经营范围还需包含毒性中药饮片或毒性饮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章。
采购包6:
(1)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应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电子章。
1.计划备案编号:51332526210200002291
2.采购监督部门:雅江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6-5124625。
3.采购包1预算金额(元): 3,500,000.00
采购包2预算金额(元): 400,000.00
采购包3预算金额(元): 2,000,000.00
采购包4预算金额(元): 3,800,000.00
采购包5预算金额(元): 200,000.00
采购包6预算金额(元): 100,000.00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雅江县人民医院
地址:雅江县河口镇滨江路3号
联系方式: 岳老师:0836-51244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2幢4楼
联系方式:蒲会、谭周菊:028-65731881/86661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蒲会、谭周菊
电话:028-65731881/8666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