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相关规定,2021年第一轮(总第十五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报名及资料审核工作已结束,现将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表),上述配送企业将纳入辽宁省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
即日起,中标生产企业可与上述配送企业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建立配送关系,配送关系的建立方法详见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登录界面下的操作指南中“配送企业”项下的相关操作说明。
联系电话:024-23447770
特此通知。
附表:2021年第一轮(总第十五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纳入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名单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