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9号)相关规定和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安排,现开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2020年度议价药品及其入市价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价药品范围
(一)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产品基础信息和资质信息的议价药品。
(二)根据《广州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试行办法》,议价药品包含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选择按低价药申报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目录药品。
(三)因药品使用特性,无法计算日均费用的品种(《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范围内药品除外),暂不纳入低价药品。
(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等相关药品,不纳入议价药品。
二、议价药品入市价产生原则
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规定提交最新的全国最低3个省级中标价(无中标价的,取挂网价格。下同)。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放弃当期交易。
(一)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低价药品以西药≤3元、中成药≤5元的日均费用标准(国家另有标准从其标准)、广东省第三方药品交易平台最近一个采购周期最低成交价、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上一采购周期成交价三者之间的低值作为入市价。
(二)除低价药品、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药品以外的其他议价品种以全国最低省级中标价为入市价。
(三)临床必需且采购困难药品不设入市价。
(四)按前述(一)、(二)、(三)规则无法计算入市价,但同质量层次同通用名、剂型、规格药品有入市价的药品品种,取同质量层次同通用名、剂型、规格药品的入市价最高值作为该药品品种的入市价。
(五)入市价按最小制剂单位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即0.0001),如超出小数点后4位,则四舍五入。
(六)同一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但不同包装规格的报名药品,采集该药品不同包装规格(含未在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报名的包装规格)中仍在执行的最小制剂单位的最低价格。
三、议价药品及其入市价确认
请各有关单位在2020年12月4日17时前请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入“分类采购”子系统“信息公示及公布”模块进行议价药品及其入市价确认工作。
如同意确认议价药品及其入市价的,请点击“确认”,不同意的请点击“放弃”,对议价药品或其入市价有异议的可提交申(投)诉,逾期未操作的将视为同意。
四、其他事项
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不接受现场递交纸质申(投)诉材料 ,请按要求在网上提交材料。
咨询电话:(020)28866465。
特此通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