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药饮片与中药配方颗粒申报企业维护产品库后进行目录划分时,若有湖南省三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采购记录,“进入”填报页面如实填报所需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阳光挂网目录,医疗机构可直接进行议价采购;若湖南省无交易记录或不满足三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采购的,填报意向备案包装价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备案采购目录基础库(注意:备案采购目录基础库非阳光挂网产品库,不可直接议价采购),医疗机构可进行备案采购(备案采购流程详见操作手册),当有三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备案并完成配送后,企业可申请由备案采购目录转阳光挂网目录(备案采购转阳光挂网流程详见操作手册)。
2、前期企业在目录划分时,因不熟悉系统操作,未按要求上传相应发票按“不满足”申报,经公示执行进入备案采购目录基础库的,可通过申投诉模块,申请产品退回目录划分,同时需在申诉时补充三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采购发票等材料,待核实后根据申投诉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3、中药饮片与中药配方颗粒因未按政策要求将包装挂网价格按最小制剂申报(如按1g、1个、1条等)未折算至Kg价格的,可通过申投诉模块发起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医疗机构采购发票和明细清单(需体现申报产品信息和实际采购价格),待核实后根据申投诉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4、确因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需调高挂网价格的,可通过申投诉模块发起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原材料采购发票(至少提供涨价前和涨价后两个批次原料采购发票和明细清单,需体现申报产品的原材料信息和实际采购价格),待核实后根据申投诉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动态调整模块目前仅接受挂网价格下调的申请。
5、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在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单时,采购数量可微整至小数点后2位(即可不按Kg的整数倍采购,最小采购数量为1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