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中药饮片):
采购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5,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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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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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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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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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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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需求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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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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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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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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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023699-其他植物类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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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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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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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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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保证中药饮片质量,保证所供中药饮片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及《福建省中药炮制规范》(2012年版)等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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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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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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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采购包2(中药饮片):
采购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5,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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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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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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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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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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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需求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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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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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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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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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023799-其他动物类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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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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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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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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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保证中药饮片质量,保证所供中药饮片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及《福建省中药炮制规范》(2012年版)等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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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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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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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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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023899-其他矿物类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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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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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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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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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保证中药饮片质量,保证所供中药饮片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及《福建省中药炮制规范》(2012年版)等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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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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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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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①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若供应商为药品经销商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药品生产商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关于“上一年度”描述修改为“2022年度或2023年度”。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3)投标人在投标时,可自主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点其他事项中),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采购包2:
(1)①若供应商为药品经销商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药品生产商的,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关于“上一年度”描述修改为“2022年度或2023年度”。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3)投标人在投标时,可自主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点其他事项中),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本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滨河路海西灯饰城C区瀛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91-83201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梅柳路66号瑞景大厦1梯1901室
联系方式:0591-87504198、180651400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守秀、吴倩雨、王爱永、李步市
电话:0591-87504198、18065140079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