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秀梅、吕鹏(采购人代表)、李志强(采购人代表)、沈桂荣、吴春梅、王莉丽、李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034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取费,不足一万的按一万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中药饮片采购包A): 4.214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中药饮片采购包B): 8.211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中药饮片采购包C): 4.269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中药饮片采购包D): 4.275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5(中药饮片采购包E): 4.2750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说明】
1.关于存档文件的说明:供应商中标后,须于中标结果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3份(用于备案存档,无需分正副本)。纸质响应文件要求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直接打印(内容必须完整,如有工程量清单,需包含与中标金额一致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装订后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与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所引起一切法律责任及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记入诚信档案。纸质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都按“采购文件”中“签字、盖章要求”执行。打印注意事项:建议使用双面打印。纸质响应文件要以胶装形式牢固装订。按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的顺序装订成册,牢固装订是指装订好的响应文件不至于在翻阅时散开或用简单的方式将其中一项取出或将其他文件插入,各种活页装订、打孔式、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装订的不认为是牢固装订。
2.中标供应商请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打包发送内蒙古中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nmgztgc@163.com,请在邮件内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备案。
3.中标服务费汇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内蒙古中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9511301220000000242625
开户行名称:包头市高新银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行号:320192000008
汇款请注明项目名称。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包头市蒙医中医医院
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工业北路157号
联系方式:0472-4114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中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稀土高新区总部经济园1-D座907
联系方式:0472-86158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内蒙古中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472-8615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