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申报企业、配送商:
根据《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关于规范我区药品挂网采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我中心对新一轮药品挂网中化学药品(不含短缺药品、易短缺药品,下同)计算价差,现将相关药品挂网资格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价差计算结果
(一)符合价差关系继续挂网的化学药品,详见附件1。
(二)不符合价差关系需暂停挂网资格的化学药品,详见附件2。
二、相关要求
(一)对附件2暂停挂网资格的化学药品设立清库期,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8月13日,请各生产商、配送商做好相应安排,抓紧处理库存、票据等相关问题。
(二)各企业对调整结果有疑议的,可于7月25日前使用药品申报系统账号密码登录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系统”(http://116.252.221.174:8009/),选择“咨询答疑”-“申诉项目”-“新一轮药品挂网采购”进入,点击“创建咨询”按钮并按照系统要求逐项填写申诉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钮上报。如有详细的纸质佐证材料,请现场递交。
(三)企业如愿意将相关药品价格调整到最高限价以下的,请于7月25日前申请调整价格。申请方式按前款申诉处理。
业务咨询电话:0771-2831753,QQ群:821961706
附件:1.符合价差关系继续挂网的化学药品http://116.252.221.174:8001/guawang_sys/index_gw.asp?guawangid=FCK11463920220714t
2.不符合价差关系需暂停挂网资格的化学药品http://116.252.221.174:8001/guawang_sys/index_gw.asp?guawangid=FCK11485320220714t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