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常态化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好全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现对2021年第二、三季度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不包括备案采购、阳光议价、直接挂网药品)、药品结算监测系统配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药品配送情况
(一)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中标企业主体配送情况:基本药物配送率在85%以下(按配送率小数点后一位数值四舍五入进行计算,下同)的160个品规药品;非基本药物配送率在85%以下的有206个品规药品。
配送企业配送情况:基本药物配送率在85%以下的企业70家,其中配送药物品规数在500种以上配送率在40%—85%的企业有9家。非基本药物配送率在85%以下的企业104家,其中配送药物品规数在500种以上配送率在40%—85%的企业有8家。
(二)药品结算监测系统
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配送率在85%以下有57个品规药品。
二、违约处理意见
根据《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要求,拟对药品集中采购平台366个品规药品和企业分别记不良记录1次;对157家配送企业记不良记录1次;对17家配送企业警告1次。拟对药品结算监测系统57个品规药品分别记不良记录1次。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按照《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做进一步处理。
三、申诉处理
企业如有申诉,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按照药品挂网平台,将申诉材料分别上传至“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管理”和“甘肃省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结算及监测系统--配送申诉”模块。申诉材料应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申诉函及相关验证资料,并扫描为1个PDF后上传。今后企业对未配送的订单可随时提交申诉,经审核通过后不再纳入配送率统计范围。企业申诉均通过采购平台提交,不再受理现场提交材料。
联系方式:
药品集中采购平台:0931-8127072
药品结算监测系统:0931-8127135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